青岛地区中日航线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为稳定青岛地区中日航线市场经营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从业者行为,依法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青岛船东协会受全体成员单位委托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严格维护遵守国家有关航运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精神文明的道德准则,积极推动行业规范。

第三条: 会员单位应按“中日专会”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地提交信息。

第四条: 严格遵守上海航交所和国家市场监督局制定的运价报备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中日航线《青岛中日集装箱航线公平竞争规则》、《中日航线准入公约》、《中日航线自律公约》及协会为进一步推进中日航线良好的营商环境所制定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坚决抵制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提升整体行业竞争力。

第五条: 本公约成员之间发生争议时,要通过本委员会或者协会平台,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六条:本公约成员单位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规则,接受青岛海洋经济团体联盟信用监督委员会(简称“信用监委”)的监督和违规调查。

第七条:如有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其他成员单位均有义务报请“信用监委”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则由“中日专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第八条:本公约解释权归青岛船东协会。

第九条:本行业自律公约自2020年4月12日起执行。

 

 

 

 

 

签约单位(公章):                            

 

签约人: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