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费标准
青岛船东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
青岛船东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会长单位:80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40000元/年
理事单位:10000元/年
会员单位:6000元/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足下年会费;每年6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
户名:青岛船船东协会
纳税人识别号:51370200MJD799150T
开户行:平安银行青岛香港中路支行
帐号:15191277010004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20号黄金广场506室
电话:0532-67702708、18678992983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必要的办公支出;
2、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会长审定。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连续1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2024年10月18日青岛船东协会第九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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