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包括15条措施。
 

2022年1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15条具体政策措施。

 

 

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加强财税金融政策支持。

 

继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巩固提升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等的保障力度。

 

加大出口信贷支持力度,重点缓解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提升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意识与能力,积极稳妥推进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

 

二是进一步鼓励外贸新业态发展。

 

增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培育一批离岸贸易中心城市(地区)。积极利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等,鼓励金融机构以市场运作方式,加大对各类企业建设和使用海外仓的支持,促进海外仓高质量发展。调整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扩大进口类别,更好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

 

三是缓解国际物流等外贸供应链压力。

 

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协议,组织中小微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进行直客对接。

 

加强国际海运领域监管,在多双边场合呼吁共同畅通国际物流。做好大宗商品进口工作,积极保障大宗商品国内供给。加快推进贸易调整援助。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作为稳外贸重要抓手。

 

四是支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

 

加强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培育建设,深化东部与中西部、东北地区合作共建,加快培育认定新一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地和示范地,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培育一批贸易双循环企业。以合规方式对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企业予以支持,支持各地方研究建立外贸领域用工定点定期监测机制。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跨周期调节,切实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降成本,将减税降费等措施落实到位,继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出台针对性支持举措,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