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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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船东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青岛船东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会长单位:80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40000元/年
    理事单位:10000元/年
    会员单位:6000元/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足下年会费;每年6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
    户名:青岛船船东协会
    纳税人识别号:51370200MJD799150T
    开户行:平安银行青岛香港中路支行
    帐号:15191277010004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20号黄金广场506室
    电话:0532-67702708、18678992983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必要的办公支出;
    2、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会长审定。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连续1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2024年10月18日青岛船东协会第九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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